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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处理流程

来源:${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发布时间:2021-12-20 17:29:18访问量: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处理流程

质疑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质疑事项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投诉。

当事人可通过邮寄、现场递交材料、电子邮件、赣服通等方式提交投诉材料。当事人选择邮寄电子邮件、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ggzy.jiangxi.gov.cn/)、赣服通等提交投诉材料的,当日17:30后送达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收到。通过电子邮件、赣服通方式提交投诉材料的,应当在投诉材料每页加盖公章后扫描,以扫描件提交,同时需写明当事人的电子邮件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财政部门的审查受理情况均按原渠道进行反馈。联系地址:赣州市财政局(文明大道34号,邮编:341000);受理邮箱:gzzfcg2008@126.com;联系电话:0797-8131616.

当事人向市财政局投诉时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投诉书

投诉书中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实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投诉人签名盖章

(七)提起投诉的日期。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时提供

    1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时提供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为法人时提供

    1

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的情形需提供

1

    0

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事宜的情形需提供

    1

质疑函、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期满未答复的,无需提供质疑答复。其他情况需要提供质疑函和质疑答复。

     

    1

投诉人对投诉事项提供的相关证据、其他有关材料

如有

    1

赣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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