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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赣市财购处字〔2025〕11号

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6-01-06 08:38:00访问量: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山东洁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年华南街98号东部新城双创中心A11-1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处理江西颖瑞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投诉书及举报信,反映山东洁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赣州市人民医院(蓉江院区)内镜清洗工作站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JDGR2024-GZ-G023品目一)政府采购活动中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发现山东洁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检测报告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财政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规范》(财法〔2013〕1号)第十二条,《江西省财政部门不予、减轻、从轻和从重行政处罚适用规则》(赣财规〔2024〕8号)第十二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山东洁美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12000元(注:即采购项目预算金额2400000元×5‰)。

               赣州市财政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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