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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政府采购“三库”专项清理 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来源:发布时间:2021-04-13 17:15:43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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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要求,保障市场主体公平参与政府采购竞争,近期市财政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专项清理范围主要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采购项目,通过入围等方式设置的、作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小额零星采购适用的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除外)。专项清理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主要采取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经此次专项清理,全市共清理各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57项,清理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优化营商环境精神,建立长效机制,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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