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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财政局:四举措服务好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

来源:发布时间:2021-03-19 16:34:16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兴国县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兴办发20212号)文件精神,兴国县财政局四举措做好涉改单位经费划转、账户管理、资产管理、财经纪律等方面工作,确保兴国县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一、明确经费划转和预算调整

一是明确经费划转内容,主要包括2021年度部门预算、历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结转资金、部门(单位)实有资金和往来款项中需要划转的经费。二是明确化转方式,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要求,“基本支出随人走,项目经费跟事走”的原则划转。三是按照协商核定、申报调整、批复调整预算的程序调整涉改部门预算。

二、分类施策强化账户管理

一是明确新成立单位在2021年3月31日前按《兴国县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银行账户开设。二是要求合并组建及调整职能的涉改单位全面梳理原相关单位账户情况,按照保留账户、待处置账户分类管理,并于2021年3月31日前及时办理账户撤销、变更和开立工作。三是要求撤销的涉改单位,及时梳理出原单位账户,按照经费划转管理要求处置账户资金,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好账户撤销工作。

三、依法依规严格资产管理

按照分类实施、简化程序、把握重点、防止流失的原则,依法依规严格资产管理。一是全面进行资产清理,要求涉改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清理、移交(划转)工作,对涉改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划转清单,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不遗漏,真实反映资产状况,同时改革期间暂停涉改单位国有资产报废、报损、核销、捐赠等处置。二是分类实施资产划转,主管部门部分下属单位资产或部分资产划转的,由划出方主管部门对下属涉改单位划转资产清单及拟划转资产进行审核,经划出方与接收方协商一致后,按照《兴国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办理好国有资产交接手续;涉改单位资产整体划转至其他单位或多个涉改单位整体合并到新组建单位的,划出方要先冻结相关资产,并做好清理盘点工作,接收方单位完成挂牌后,按照规定整体接收资产;撤销但保留职能的涉改单位国有资产由其职能承接单位接收,撤销但不保留职能的涉改单位,有主管部门的,资产由主管部门管理,没有主管部门的,报县财政局(国资办)研究处理。三是规范账务处理,资产移交(划转)完成后,各涉改单位要按规定在当月进行账务处理,并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资产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严肃财经纪律维护资金资产安全

要求各涉改部门(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关于严明纪律切实保证事业单位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的各项纪律要求,严禁借改革之机隐瞒、挪用资金或虚列支出、转移套取资金,严禁突击花钱、巧立支出明目、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提前付款延后消费等行为,切实做到“资金”“人员”双安全,确保事业单位改革风清气正、平稳有序、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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