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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赣州市地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2-09-19 19:36:00访问量:

关于开展江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赣州市地区)复核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开展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资格复核和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2]734号)要求,赣州市财政局负责对注册地为赣州市辖区内已入库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条件和专业匹配情况进行复核和清理,对不符合条件、专业不匹配及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上报省财政厅。

一、现场资料复核时间

现场复核阶段9月19日-10月20日,工作日8:30—11:30  14:30—17:00。工作人员现场接收评审专家或单位递交的复核资料。

线上复核阶段:10月21日-11月9日,工作人员对照现场提交资料情况进行线上复核,针对专家的照片、证件、填报信息、证件、申报专业等相关信息进行核对。

提示:请专家和单位合理安排时间到现场递交资料,非指定时间或逾期均不受理,递交原件将现场核验,复核后退回专家个人。

二、现场复核地点

赣州市财政局4楼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34号413办公室

联系方式:0797-8131616

三、复核法律依据

按照客观、公正、审慎、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管理细则》(赣发改公管[2020]880号)、《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公务员法》规定开展复核和清理工作。

四、复核资料

专家应先在“专家管理系统”中完善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电子件,再向市财政局提交以下资料:

① 专家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专家提供原退休单位盖章证明);

②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 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④ 学历证、注册证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 社保缴纳清单(包含2022年社保缴费明细加盖社保机构公章;退休专家提供原退休单位盖章证明);

单位证明(附件1完善信息加盖单位公章;退休专家提供原退休单位盖章证明)

⑦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个人信息查询结果)。

五、复核工作流程

现场复核阶段:核对复核资料完整性、符合性。复核完毕,当场退回原件,留存证件复印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线上复核阶段: 核对“专家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完整性、符合性,电子扫描件与复核资料一致性,所选专业匹配性。

六、其他注意事项

1.专家或单位应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

2.逾期递交或递交虚假材料,以及其他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评审专家自行承担。

附件1:

单位证明

赣州市财政局:

(姓名)(身份证号)是(单位名称)(在职/退休)员工,单位性质(行政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企业/其他)。该同志现在          (部门/科室)工作,担任            职务 ,已获得            职称。

该同志工作简历如下:

(按照时间顺序,描述从就业至今的工作单位、部门及从事的主要工作内容)

1.

2.

……

我单位同意推荐该同志担任江西省政府采购领域评标(审)专家 。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附件2:关于开展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在库专家资格复核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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