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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公告送达

来源:政府采购监管科发布时间:2021-06-23 09:46:00访问量:

南昌星驰贸易有限公司、江西义昌耀商贸有限公司、江西厚德医药有限公司:
以上3家公司投标文件制作、现场投标均由同一人安排,部分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人安排转入,并事先约定有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及约定支付报酬,该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供应商与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以上3家公司作出以下处理决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13585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以上3家公司公告送达《赣州市财政局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赣市财购告字〔2021〕3号)、(赣市财购告字〔2021〕4号)、(赣市财购告字〔2021〕5号)及送达回证,请以上3家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相关文书(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34号赣州市财政局413室;联系电话:0797-8131616),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以上3家公司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也可申请举行听证,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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