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关怀版 无障碍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市财购诉字〔2022〕6号)

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2-05-27 08:40:00访问量: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赣市财购诉字20226

一、项目编号:GZ2022-G009

二、项目名称: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人:江西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址:赣州市章贡区长征大道东侧北端丰德园小区

被投诉人: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址:赣州市章贡区水西镇赤珠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赣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的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2022-G009)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5月12日受理。经依法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本投诉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称:

1.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一、管理服务经验(3分)提供 2018年1月以来至开标之日具有采购人医院同等级同类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3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注:合同签订方为同一医院的只计1个,不能重复计算。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正本的彩色扫描件,采购人同等级医院证明(以医院官网或卫健委官网查询截图为准)。二、项目服务评价(6分)提供2018年1月以来至开标之日具有采购人医院同等级同类项目案例用户好评的相关材料,每份材料1分,最高得6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评审依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用户出具的用户好评(需加盖医院后勤管理部门印章或医院公章)、投标人与用户单位的合同正本原件彩色扫描件(能体现双方名称、合同期限和签章页),未提供或者提供无效者不得分。事实依据: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78页中有提到:可以从项目本身具有的技术管理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供应商提出类似业绩要求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加分标准。如医疗机构的物业服务项目,由于医疗机构物业服务必须具有医疗污染物处理经验的特点,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此类业绩要求,主要是从项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出发,目的是保证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在实践中,对于此类业绩要求不能一刀切地认定为“特定行业的业绩”而禁止。但是必须注意的是要保证具有类似业绩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数量,以确保采购项目的竞争性。以上内容提到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供应商提供类似医疗机构服务的业绩。但是没有明确说明可以用“同等级”医院作为评分项,此项使用同等级就像变相的规定“从业人员达到多少人、资产总额要达到多少,营业收入达到多少”才能得分等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三、信息化管理系统(10分)投标人拥有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系统、医疗废弃物管理系统、智慧运送管理系统、环境保洁管理服务系统、客户服务统计管理平台、医院后勤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医院护理管理服务软件和医院后勤服务云平台信息化并承诺无偿在本项目内投放使用,以上全部管理软件为自主开发得10分,软件为购买的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评审依据:软件为自主开发的须提供投标人软件开发著作权证书复印件;软件为购买的须提供购买软件合同,同时须提供完整的实施案例项目合同(合同中需体现乙方有提供服务信息化的条款及后勤管理服务信息化客户证明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签订合同时提供给业主确认。事实依据:此项“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应予纠正。本项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赣州市第五人民医院物业服务,为物业服务而非后勤服务,上述信息化系统描述为“医院后勤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医院后勤服务云平台信息化”此项设定的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且“医院护理管理服务软件”也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信息化管理系统属于自主开发的,供应商在名称的设定上肯定会与以上信息化系统软件名称有差别,而评分项未注明类似或者具有相关功能可以得分,加上分值占总分比例的10%,对中小供应商构成限制性或歧视性,此项以名称评定分值是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被投诉人称:

1.江西华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条投诉与2022年4月6日提出的质疑内容事项1、2条一致。我院针对质疑内容组织了专家论证并对质疑内容作出了回复如下:采购单位为传染病治疗医院,本项目作为医疗机构物业服务采购,采购内容包括医疗污染物处理,与一般的物业服务有所不同,并且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不予支持。2022年4月15日也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了赣州第五人民医院物业服务(不见面开标)更正公告,将(一)“管理服务经验”总分由5分调整为3分,据调查全市范围内三级医院共有16家;(二)“评价服务”总分由5分修改为6分。因此并不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2.“物业信息化系统要求是根据我院各科室的需求进行设定,所涉及的医院后勤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医院后勤服务云平台信息化及医院护理管理服务软件功能主要针对各部门对物业的监管管理,临床护理对物业的管理考评,物业调配中心的管理运营及医院大后勤一站式服务中心的设立等,紧密贴合招标文件中的采购需求。针对名称设定与招标文件的系统软件名称有差别的投诉事项与上海复医天健医疗服务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质疑事项一致,我院已通过了专家论证会议作出了答复,只要能体现具有类似功能即可。且江西华瑞物业管理公司在2022年4月6日提交的质疑函中未对此项进行质疑,此项投诉与该公司的质疑事项不一致,该投诉事项超出了质疑事项范围。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针对投诉事项1,一是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及向采购单位了解,该项目招标文件“(五)开标与评标 ”中标明:“26.评分标准商务分 一、管理服务经验 提供2018年1月以来至开标之日具有采购人医院同等级同类项目案例,每提供一个得0.5分,最高得5分,未提供或提供无效者不得分”,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同等级同类项目案例,由于赣州第五人民医院为三级医院,医院物业服务具有环境保洁(医疗废物日产日清和处理、消毒清洁、隔离)、运送服务(临床医发科室各种单据、标本、大输液、药品、耗材、化学试剂、办公用品等运送)的专业特点,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人医院同等级的同类项目案例”要求,符合本项目专业特点和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效果,业绩也未限定行政区域。因此,此项业绩不存在限定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情形。同时,业绩要求未设定合同金额要求,不存在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投诉事项1不成立。

二、针对投诉事项2,经本机关审查招标文件、质疑函以及质疑答复函等资料,提起投诉前该事项未依法进行质疑,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综上所述,投诉事项1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根据本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对投诉人的投诉请求不予支持,驳回投诉;同时,投诉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规定有权控告和检举。

、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赣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赣州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

文章关键词:
分享到:
扫码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