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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记分管理“亮灯”预警,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失范行为监管

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3-12-25 18:32:20访问量: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失范行为监管,营造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赣州市财政局印发《赣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

《办法》设置了3分、6分、12分三档记分,其中,记3分情形34个,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违规收取费用等情形。记6分情形21个,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未依照政府采购法及其条例规定的方式实施采购等情形。记12分情形11个,主要包括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等情形。

《办法》明确,记分管理实行三级预警。对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 12 分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一级黄色预警,财政部门进行约谈并下达整改通知书,整改时间为 90 天;1 个计分周期记满两次 12 分或连续两个记分周期均记满 12 分的,实行二级橙色预警,第二次整改时间为 180 天;三个记分周期内记满三次 12 分的,实行三级红色预警,第三次整改时间为 360 天。

《办法》规定,记分管理实行“一处记分、全市累计、分级预警”的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将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购人委托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需事先向派驻采购人的纪检监察组和同级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信用评价和记分结果等,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记分管理“亮灯”预警,倒逼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采购活动,对于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失范行为监管、助推优化营商环境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赣州市将依托赣州市“正负清单”(即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和采购人主体责任清单),推进记分管理与政府采购“四方信用评价”相融合,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监管,进一步营造了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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