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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办公大院内部庭院改造工程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8-09-25 00: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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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立项背景及目的

为解决赣州市财政局内部庭院道路破损塌陷,地下管网堵塞等年久失修问题,对局办公大院内部庭院道路等进行维修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对庭院道路原水泥混土基础上铺设沥青混凝土面层;(2)排水沟及其他管沟进行清理加固,现状沟改为暗沟,总长约260米,增设检查井20个;(3)篮球场修缮,铺设塑胶地面,更换篮球架。维修面积约3600平方米。通过项目的实施,方便干部职工与办事人员的出行,保障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建设和谐小区。

2.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根据201726日赣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赣州市财政局内部庭院道路维修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赣市发改投资[2017]89号)文件,项目总投资额:99万元,资金来源:单位自筹资金。

3.项目执行情况

办公大院内部庭院改造工程项目于20178月开始施工20179月完成100%工程项目。

4.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办公大院内部庭院改造工程项目资金9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只支付了施工图图审费0.15万元,完成预算的0.15%,原因是:施工方要求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工程于2017年9月完工,施工方于2018年4月才出具工程决算报告,我局分别于2018年1月、6月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二)绩效目标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目的是根据《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市财预字〔2018〕号)文件要求,对项目的相关性、效率、效果、可持续性以及综合绩效进行客观公正地评价,通过评价、了解、分析、衡量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项目资金使用是否有效,项目管理运行是否可持续性等。同时,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措施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并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二、绩效评价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有利于提升办公大院内部庭院改造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了对项目费用支出的预算管理和财务监管。

(二)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跟踪问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根据《预算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3〕8号)、《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赣市财预字〔2014〕32号)以及《关于开展2017年度市本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赣市财预字〔2018〕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按照2017年年初设定的绩效评价目标对办公大院内部庭院改造工程资金项目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工作。

(三)绩效评价原则和方法

1.科学规范原则。绩效评价应当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采用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2.公正公开原则。绩效评价应当符合真实、客观、公正的要求,依法公开并接受监督。

3.分级分类原则。绩效评价由各预算部门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分类组织实施。

4.绩效相关原则。绩效评价应当针对具体支出及其产出绩效进行,评价结果应当清晰反映支出和产出绩效之间的紧密对应关系。

(四)绩效评价实施

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主要分为六个阶段:

1.评价小组组织项目基础数据资料的采集、整理工作,制定项目评价指标体系;

2.评价小组收集整理相关评价资料,调查核实评价基础数据,抽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填写评价指标表和自评报告书;

3.评价小组根据评价指标计算各项得分,汇总评价结果,组织成员研究讨论评价结果,草拟评价报告;

4.评价小组将评价报告(征求意见稿)反馈给相关人员,征求对评价报告的意见;

5.评价工作组根据相关人员反馈意见撰写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赣州市财政局,并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公开自评结果。

三、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一)评价结论: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办公大院内部庭院改造工程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02分,评价等级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99万元,执行数为0.15万元,完成预算的0.15%。

(二)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项目实施解决了庭院道路破损塌陷,地下管网堵塞等年久失修问题,消除安全隐患。二是方便干部职工与办事人员的出行,提高财政服务满意度。三是改善了庭院环境,提升财政部门外在形象。

(三)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17年预算执行率低,主要原因是:施工方要求工程完工后支付工程款,工程于2017年9月完工,施工方于2018年4月才出具工程决算报告,我局分别于2018年1月、6月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施工方及时提供工程结算报告,按合同进度支付工程款,提高预算执行率,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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