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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集档案整理服务合作意向的公告

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04-16 18:14:10访问量:

为规范评审档案管理,我局拟对现有预、结算评审资料进行规范化整理后电子化存档,纸质资料移交市档案馆。面向社会征集符合条件的档案整理企业开展档案整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档案整理服务内容

本次整理的档案资料预计为4000盒,涉及预、结算评审项目送审到项目审核完成的所有资料,包括项目送审资料、图纸、函件、审核报告、红头文件等内容。工作时限要求为6个月,从接收档案整理任务开始算起。

、档案整理服务要求

1.纸质档案整理按规范要求达到档案整理国家标准,符合市档案馆入管要求包括调卷、清点登记、档案分类、分卷顺号、档案立卷(题名、卷内文件排序、资料查重、填写备考表、案卷包装)、档案编页码、编制目录条目、制作封面、自检、装订还原、档案入库等所有工作。

2. 档案数字化需达到数字化国家标准,符合市档案馆电子化档案要求包括调卷(档案出库、登记、清点、交接)、核对(目录、条目、页码)、条目著录、扫描前处理(起订、整平、去杂物)、扫描、图像处理、图像合并、质检、数据校对、装订还原、数据挂接、归还入库等工作等数字化所有工作。

3.档案进馆有关工作。档案前期准备工作,档案的梳理、人员、设备等准备工作。档案进馆对接工作,包含对接进馆标准、进馆时间、进馆数量、电子化资料查询、与市档案馆电子化档案系统的挂接等工作。

报名企业有关要求

报名企业需具有档案整理资质档案整理工作相关业绩并提交档案整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包含工作业绩、自主报价、整理时限、进度计划、整理人员、相关设备等内容。其中:自主报价需控制在采购限额50万元以内,涵盖开展档案整理存档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人工费用、档案盒、设备、存储硬盘耗材等。

实施方案、企业资质证明、企业业绩等相关材料需在2024年4月19日前加盖企业公章以纸质形式提交至赣州市财政局310办公室,受理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联系人:王晓鹏0797-8134310,逾期不予受理。

    赣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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