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江西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赣司字〔2023〕50号)要求,按照组织申报、市级初审、省级初审等程序,经赣州市司法局推荐,确定赣州市财政局作为全省依法行政先进单位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欢迎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监督,如对推荐对象有任何意见,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向市财政局政策法规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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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