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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科研生态,激发创新活力——赣州市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

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4-01-10 19:53:05访问量:

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活力,优化我市科研生态环境,增强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动能,近日,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制定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切实深化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改革,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更大自主权,助力提升科技对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若干措施》围绕“坚持聚焦重点领域核心需求,科学规划财政科研资金投入方向,确保将有限资金配置到最急需的使用方面”、“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撬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等总体要求,提出七个方面共25条具体举措,主要包括:

一是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明确规定了自主申报科研项目、优化项目评审机制、简化预算编制程序、提高单位用款自主权、扩大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优化直接费用管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在科研项目确定、科研经费管理等方面赋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

二是完善科研经费拨付机制。提出改进资金支付程序、合理制定经费拨付计划、改进结余资金管理的具体措施,特别是明确规定“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结题)后,结余资金留归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等措施。

三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对科研项目中的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细化完善,着力完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推动成果转移转化,对项目承担单位和职务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含团队)对科技成果的所有权和转化收益作出具体规定。

四是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进一步完善科研财务助理制度,并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支持项目承担单位自主开展差旅费包干试点,并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过程管理、验收结题管理、优化仪器设备采购等。

五是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投入与支持方式。拓宽经费投入渠道,发挥财政经费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发挥“科贷通”作用,推动设立科技创新引导基金。同时,鼓励引导我市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

六是完善项目检查评价机制。在进一步“简政放权”的同时,充分运用绩效和监督检查等手段,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七是加强制度组织实施保障。聚焦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和改革举措落地“最后一公里”,压实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等各方工作职责,加快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强化财政、科技、组织、教育、审计、人社等部门协同配合、联动保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若干措施》的制定出台,进一步优化了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管理,有效减轻了科研人员负担,对我市深化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财政科研资金绩效,助力我市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赣州市财政局 赣州市科技局印发关于《关于改革完善市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

政策解读联系人:曾慧,812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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