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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赣州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解读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20-04-27 00: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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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技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印发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文〔2020〕1号),确定了科技领域省与市县支出责任分担方式。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改革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起草《赣州市科技领域市与县(市、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二、制定依据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文〔2020〕1号)要求及市政府相关批示精神,参考《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的实施意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促进全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快速增长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及《赣州市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制定本方案。

三、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与省上一致的前提下,进一步明确了市与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划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按照中央改革总体部署,在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县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总体框架下,结合我市实际,稳步推进科技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逐步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县级财政关系。

第二部分:主要内容。按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围绕“两城两谷两带”建设和我市科技工作的特点,构建重点突出、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发展格局,明确了市、县区在科技研发、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科学技术普及、科研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科技领域的其他未列事项八个方面,按照设立计划(专项、基金)、规划的主体级次,由同级财政承担相应支出责任。

第三部分:配套措施。包括明确管理责任、增强财力保障、协同深化改革、强化绩效管理、完善有关政策五方面内容。重点强调各级财政在加大科技投入的同时,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厘清主体责任。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政策原文:http://czj.ganzhou.gov.cn/news265/8286.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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