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8、2019年度市属社会组织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税务局、民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的通知》(赣财法〔2016〕98号)等文件有关要求,现将2018、2019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市属慈善组织名单通知如下:
1.赣州市慈善总会
2.赣州市政协委员扶贫救助会
纳税人通过以上慈善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当年度税前扣除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扣除,相应调整当年度纳税申报表。
赣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 赣州市民政局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