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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钟】会议现场别跑风

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1-06-21 09:37:46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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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状分析】

    按照保密要求,涉密会议、活动主办单位应采取保密措施,确保会议、活动现场“密不透风”,无论是会议内容,还是活动场景,在事先未经审批的情况下,都不能擅自录音、录像、拍照,随意扩散,“广而告之”,更不能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进行“现场直播”。但是在实际会议、活动过程中,少数参会人员或工作人员明知不可为而为之,违规携带手机、相机、录音笔甚至无限上网的笔记本电脑进入涉密会议、活动现场,并录音、录像、拍照或做文字记录后立即向现场外发送,或是会后再行加工,导致会议、活动所涉及的国家秘密“跑风漏气”。

    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典型案例】

    2017年3月,某报社编务室人员任某在参加涉密会议时,违规使用手机录音。会议结束后,任某将录音整理成会议记录,报总编室主任王某。王某在报社总编辑彭某授意下,将会议记录上传到工作微信群。案件发生后,有关部门分别给予任某、王某警告、记过处分,对彭某作出免职处理。

    【保密提醒】

    召开涉密会议、举办涉密活动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会场及设施设备应当经保密技术检查检测,禁止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擅自携带手机、相机、录音笔、智能手表以及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等设备进入现场,且应通过电子屏、提示牌等设置明显的禁止带入提示,以防止国家秘密的泄露。

    涉密会议、活动现场严禁擅自录音、录像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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