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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赣州市财政工作要点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5-04-15 00:00:00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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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省财政工作会议和市委四届五次、六次全会精神,围绕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这一中心”,抓住依法理财、财税改革“两条主线”,提升服务振兴、保障民生、管理创新“三种能力”,把好政策转化、预算编制、运行安全、资金绩效“四道关口”,落实抓改革、促发展、壮财源、惠民生、强监管“五项重点”(简称12345工作思路),适应新常态,展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全力助推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根据市人代会通过的预算草案,2015年的预期目标是:全市财政总收入安排361.4亿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247.9亿元,比2014年执行数增长10%。预算支出安排389.65亿元,比2014年预算数增长12.6%。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安排114.31亿元,基金预算支出安排116.19亿元。

围绕上述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2015年,着力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服务苏区振兴,扩大政策转化成果

坚持把服务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作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落实《若干意见》,努力实现政策效益最大化。

(一)加强对接汇报,在争资争项上下工夫。准确把握中央、省财税方针政策,进一步加强沟通对接汇报。争取中央对我市提前实施的17万户改造任务纳入国家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单列足额安排补助资金;争取中央、省对赣南柑橘黄龙病防控资金给予支持;争取中央支持赣州申报“十三五”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10亿元,支持赣州公益事业发展及扶贫开发;争取上级财政给予赣州综合保税区基础设施建设更多补助;同时,争取在国家级产业平台建设、稀土资源“从价计征”试点、稀土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节能减排财政综合试点城市、纳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赣州实施差别化产业政策事项等方面有新的突破。

(二)积极研究政策,在转移支付上做文章。密切关注中央、省转移支付政策的新动,利用好预算法相关条款和《若干意见》为赣州量身定做政策措施联合发力,争取赣州在转移支付政策改革中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继续跟踪好均衡性转移支付、革命老区(赣南原中央苏区)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等政策新动向,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对接汇报,在争取上级财政补助上实现新突破。争取将贡江源头的石城县、瑞金市等7个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积极争取中央协调尽快建立国土江河综合整治东江源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继续做好财政部对口支援瑞金市衔接工作,援县促市。

(三)持续加大投入,在重点项目上出实效。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满足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重点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加大对产业发展、保障性住房、城市公益性建设等重点民生项目保障力度,促进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尽快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等任务。紧紧抓住国家实施新一轮扶贫攻坚机遇,以集中连片地区为重点,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对贫困人口精细化管理、对扶贫资源精细化配置、对贫困农户精准化扶持,着力实施产业扶贫、移民扶贫、教育扶贫、就业扶贫和保障扶贫,争取大幅减少赣州贫困人口。

二、发挥杠杆功能,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牢固树立财政经济观,围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不断创新完善财税政策,促进财政与经济良性互动,切实做大财政经济蛋糕。

(一)支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更多采取引导基金、担保基金等方式,尽快学习和运用市场经济的思维和办法去做好招商引资和项目融资工作,把财政优惠资金整合起来组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挥好金盛源担保公司和省信用担保公司赣州分公司作用,深入推进“财园信贷通”和“小微信贷通”工作,贯彻落实《赣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方案》、《赣州市支持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降低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严格执行《赣州市外贸发展扶持资金管理办法》,加大对企业扩大出口规模、组织本地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等方面进行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引进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等投资类公司,争取定向私募债试点,为我市小微企业融资开辟新的渠道。

(二)积极打造良好金融生态。继续做好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执行市本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和融资性担保机构风险和业务补助政策,着力促进实体经济融资发展;按照《赣州市加快引进发展金融机构奖励办法》,鼓励引进证券等金融机构,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支持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推动互联网金融发展,支持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设立运行;协助金融机构总部经济企业申请认定工作,落实财税扶持奖励政策;按照西部政策标准做好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工作,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

(三)认真清理规范各项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税费减免优惠政策,用足用好西部大开发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大结构性减税力度,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力争将营改增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综合运用各种财税政策“放水养鱼”,大力宣传赣南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简政放权,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清理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吸引更多的业落户赣州;通过财税部门联手加强税收工作的调查和整顿,认真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制止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和变相优惠政策的行为,坚决维护税收的统一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建设和维护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三、涵养壮大财源,积蓄财政增收后劲

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增强财源建设的紧迫感,做大基础财源、开辟新型财源、盘活存量财源,夯实财源基础,全面推进财政增收增效。

(一)做大基础财源。坚持现代工业集群化的发展思路,把促进工业经济发展作为促进财政增收的基础财源来抓。依托赣南稀土与钨等特殊资源丰富的自身优势,支持发展稀土与钨等矿产品深加工业,大力支持赣州稀土、钨、铜铝及家具等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撬动、引导社会资金扶持和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结合赣南老区农业大市的实际情况,引导农民大力发展脐橙柑橘等特色、优质农副产业,使农民增收致富;引导和促进养老健康家政、信息、旅游、住房、绿色、教育文化等6大领域消费,切实增强内需对经济增长、财政增收的拉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落实县域经济发展考核奖励资金,为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供稳固的财力支撑。

(二)开辟新型财源。高度重视“后土地时代”财源建设,引导各县(市、区)密切关注税改方向,重新理清产业发展思路,依托市场发现和培育新的增长点,探索财源培植新路径。积极支持赣州综合保税区、赣州开发区建设,重点将其打造成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电子信息产业基地、新能源汽车制造业基地、国际贸易采购结算平台、进出口增值服务平台;大力支持生物医药、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支持发展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将大力发展“总部经济”作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推手。出台支持发展总部经济的财税扶持政策,采取落户补助、租金补贴等措施,按规定对企业上市进行奖励,积极协调解决企业总部迁入的相关问题,努力把总部经济打造成为赣南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

(三)盘活存量财源。密切关注经济走势和财税政策变化,加强对重点税源、重点行业运行情况的调研分析,积极跟踪收入发展变化情况。坚持财税征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征管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及时解决收入征管中各种问题。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进综合治税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综合治税平台工作机制,强化涉税部门协调配合,扩大社会综合治税成果,提高征管效能,确保应收尽收。

四、坚持改善民生,确保财政惠民实效

按照“守住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舆论”的思路,把改善民生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让群众得到更多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

(一)促进居民收入增收积极发挥财政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促进居民收入增长。贯彻落实《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意见》,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完善对农业、农民的补贴办法,增加农民收入;积极支持农村劳动力接受“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培训,提升广大务农农民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做好农业产业保险工作,继续争取脐橙、蜜桔、白莲等特色农产品纳入政策性保险,争取育肥猪政策性保险扩面试点,促进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做好“财政惠农信贷通”和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工作,充分发挥贴息政策支持创业扩大就业的带动效应;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扩大以基本养老保险为重点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面

(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积极统筹财力保障省、市公共财政政策及民生工程实事的实施,从拓宽公共财政覆盖面和提高公共财政保障水平入手,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确保新增财力向教育、社会保障、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倾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项目建设,提供多样化的保障性住房,重点发展廉租住房,继续扩大受益面,稳步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推行保障性住房三房合一、租售并举改善城乡居民住房条件。强化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管理,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试点,指导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12%的县(市)提高至12%,并规范财政配套。盘活住房公积金存量,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力度,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门槛,兑现购房契税补贴,支持赣州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三)拓宽民生投入渠道加快构建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且符合赣南实际的可持续的财政民生保障长效机制。在坚持财政民生支出体现“普惠”原则的基础上,科学分析与合理把握民生中的轻重缓急,从实际出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化财政民生的保障重点,集中财力向社会事业发展薄弱环节和困难群体倾斜。建立财政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民生保障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体制、财政政策和财政资金的组合放大效应,综合运用多种财政政策工具,积极引导和撬动社会资金投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形成多元主体共同支持民生领域发展的格局。稳妥推广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在互利共赢基础上,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

五、深化改革创新,激发财税体制活力

及时掌握财税改革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赣州实际,完善财税体制机制,逐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一)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新《预算法》,修订现有预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财政资金管理、财政资金支付、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将四大预算体系全部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接受人大监督;提高国有资本经营利润上缴比例,今年计划提高3个百分点,以后年份逐年递增;细化预算编制和预决算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2015年度预决算;进一步加强对县(市、区)推进和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指导,争取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建立规范统一的部门预算体系;继续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市与区财政体制,规范和简化中心城区税收征管秩序,完善市区间财力分配管理体制,激发市区两级活力。

(二)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安全性和透明度。争取各县(市、区)的支持,在坚持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预算执行主体地位和会计核算主体地位“三不变原则”的基础上,逐步将县级“两种制度相结合”的模式向规范的国库集中支付模式转变;密切关注省级电子支付改革运行情况,对省级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版本进行认真研究,结合赣州实际向省厅提出合理化的修改意见,探索推进我市国库电子支付改革,逐步取消纸质凭证的传递,减少支付环节,提高支付效率。

(三)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按照“一年探索试点、两年提升扩面、三年全面推广”的步骤稳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牵头做好市本级2015年政府购买试点工作,在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技术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等四类公共和公益事项中选择67个项目进行试点,并指导县(市、区)开展好试点工作。同时,加紧研究出台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操作规程、绩效评价办法等配套制度,加快建立全市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为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制度化、规范化、效益化提供制度保障。

(四)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改革。切实做好《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赣州实际,研究制定条例的实施意见和操作规程,加快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系统上线。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征缴方式,积极推行非税收入电子缴款,优化非税收入收缴流程,实时匹配非税收入资金和信息,创造条件实现应上缴国库的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入国库,提高非税收入缴库效率,切实做到依法依规征收。

(五)密切关注并推进其他改革事项。密切关注国家税制改革方向,积极参与国家关于房地产税、消费税、城建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及车辆购置税等改革。加强与头部门的协调配,稳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资改革、土地制度改革、公车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统筹安排,预留资金,区分轻重缓急和优先秩序,做好重点改革事项的保障工作。

六、强化监督管理,提升财政运行效益

以提高绩效为导向,强化监督机制,加强财政内控制度建设,合理制定财政监督计划,妥善安排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投资评审工作,促进依法理财。

(一)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将各部门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部门项目支出的比例提高至60%以上,各地开展绩效评价的资金总量占本级财政专项支出的比例也提升至60%以上;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支出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建立定期清理机制,确保2015年全市结余结转资金要控制在一般预算支出的9%之内;按照“权责不变、绩效优先”的原则,开展财政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试点,选择8-10项资金开展试点,将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逐步转向“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与集中优化配置。高度重视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资金工作,做好压缩专项项目后的管理和监督,并统筹使用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集中财力办大事,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地方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做好财政专户清理工作,两年内逐步清理撤销不符合规定的财政专户,并将账户核算资金调入预算管理或并入其他专户核算;强化信息系统建设,健全资金管理运行机制;结合“财政资金监管系统”和“国库动态监控系统”上线有关要求,充分利用“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和金财工程“大平台”,积极探索构建财政资金监管一体化操作系统,实现对财政资金的全程在线管理和实时监控;完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建设,加强局机关及市直各部门“三公”经费支出管理;规范财政资金存款管理,按照《赣州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的规定,规范财政资金存放程序,提高财政性资金综合效益;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管,做好201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年审工作,取消不合法的收费项目,落实各项收费减免优惠政策。强化财政监督,继续抓好民生资金监督检查,突出抓好会计信息质量、财政专项资金、“小金库治理”等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确保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

(三)推进政府性债务规范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预警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规范举借行为,严格清收和控制财政对外借款,防范债务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建立政府性债务预算管理和审批制度,逐步将地方政府性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同时按程序报请人大常委会批准;积极向上争取债务限额规模,增强赣州举债能力,降低融资成本,积极争取上级地方政府债券转贷规模支持;严格债务资金投向范围,将债务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妥善清理处置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分清政府和企业边界。

七、推动能力建设,增强干部队伍素养

通过加强学习教育、明确依法理财思路等举措,推动能力建设,切实提高赣州财政公信力、执行力,不断提升财政干部的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创新意识和担当意识。

(一)加强学习教育,增强服务本领。通过开展财政大培训(通过走出去和请进来的方式,组织财政系统干部到知名院校参加业务培训,到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地区考察学习)、全员大讲堂(邀请财经专家学者到赣州来讲学、讲座,干部职工针对自身业务进行授课)、业务大比拼(开展综合业务知识考试、行政法规及业务手册知识竞赛、组织演讲比赛)等方式开展财政岗位大练兵活动,不断增强干部队伍服务本领和综合素养。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机关实行“轮岗制度”,着力培养财政复合型人才。管好和带好队伍,加大对年轻干部的教育和培养力度。积极推行干部竞聘上岗和双向选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让更多的优秀财政干部脱颖而出,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鼓励干部上挂下派,依托“三送”工作平台建立和完善干部实践锻炼制度,实现实践锻炼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不断增强财政干部的工作阅历和履职能力。继续深入开展财政改革创新研究活动,提高学习调研能力,总结、交流、评选出一批优秀的财政创新理论成果,运用好学习调研成果,指导推动财政工作实践。

(二)注重依法理财,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贯彻新预算法,把财政工作纳入法治轨道,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财政部门将主动紧跟法治政府建设提速的新常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厘清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调整财政支持经济发展的思维。在支持内容上,由直接支持竞争性领域产业、企业的发展,转向更好地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上来;在支持方式上,由直接补贴和无偿补助为主,逐步向有利于调动企业自身发展积极性的股权投资、有利于调动金融资本的贷款贴息、有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担保体系建设等间接方式转变,在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的同时,更好发挥财政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做好《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贯彻实施,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

(三)推进作风建设,维护良好形象。财政部门长期以来树立的良好形象来之不易,我们须倍加珍惜。继续深入开展“理财精细实、为政忠公能”主题实践活动和“五力增效能”竞赛活动,强化服务意识,开展“五进纳言”(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工地、进农村)活动,切实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继续坚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起“不敢腐”的惩戒机制,发现一起,惩处一起,绝不手软;建立起“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财政运行的公开性、透明度;建立起“不易腐”的保障机制,加强廉政制度建设,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确保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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