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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来源:${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发布时间:2021-12-30 10:17:48访问量:

2021年,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关心指导下,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中央、省、市法治政府建设相关要求,全面履行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职责,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着力提升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法治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现将年度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

(一)学习贯彻法治思想,健全法治建设推进机制

1.加强法治工作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建设工作与经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按照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赣州市财政局2021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赣市财法字[2021]4号明确年度财政法治建设六个方面的18项主要任务,各项任务分工到具体责任科室,并分别在今年6月、11月组织相关科室报送法治任务进展情况,统筹推进财政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提高财政依法行政能力。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常态化学法制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制定印发了《赣州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学习计划》和《赣州市财政局2021年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计划》,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以点带面,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财政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今年以来,9次党组中心组学习会的议程包含法治方面内容,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和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档案法、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等;组织财政干部职工参加“百万网民学法律”系列活动10次,举办局机关法律知识专题讲座2次。

3.强化全市法治经费保障。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在全面依法治市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中的资金保障作用,在足额保障政法、司法等全市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的基础上,聚力聚焦法治重点工作,2021年,市本级预算共安排“雪亮工程”建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社会治理、疫情防控等工作专项经费4581.13万元。

(二依法履行财政职能,持续优化法治发展环境

4.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健全财政收支预算管理,加强政府预算统筹协调,坚持“过紧日子”,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紧要处,保障民生实事顺利实施,全程对直达资金实施动态监控,确保直达资金精准快速惠企利民。着力推进税制改革,配合国家推进税收立法,2021年,配合省财政、税务部门开展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契税法实施准备调研工作,并对江西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提出具体意见,推进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5.规范财政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根据市行政审批局统一部署,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府厅字〔2021〕10号)要求,配合做好江西省权责清单管理系统上线运行工作,认领了市级财政部门15项行政权力,对已下放的行政权力指导县级部门按要求认领,并与市级财政政务服务事项完成映射匹配。进一步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事项内容,严格落实我局9项依申请类事项“最多跑一次”。

6.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履行财政职能,为进一步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和深入实施环境执法提供财政保障。2021年市本级累计安排污染防治、生态损害赔偿、低质低效林改造等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16489.23万元。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21年争取上级下达我市东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亿元,其中中央奖补资金2亿元、广东省补偿资金各1亿元;同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管理,3月份,市财政局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1个部门印发了《赣州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财资环字〔2021〕16号),进一步明确了各权利人职责,为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的管理,构建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奠定基础。

加强财政制度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全面落实财政依法决策。我局将制定《赣州市财政发展“十四五”规划》作为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严格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过广泛征求意见、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等程序,经市政府第9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于9月27日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正式印发,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赣州市财政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8.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今年以来,对我局制定的《赣州市市本级政府性资金项目预、结算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州市本级惠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2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按要求报送备案。同时,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今年我局主动清理了《赣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赣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17〕17号)等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程序做好文件废止的请示、公示工作。

(四)规范财政行政执法,坚持公正文明执法

9.助推全市依法防控常态化。一是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制度。认真执行并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传达上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有关部署,配合做好舆情引导,切实加强疫情防控人员管理,局领导定期调度单位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加快推进新冠疫苗应接尽接工作,全面压实疫情防控责任。二是积极保障全市防控工作经费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强化疫情防控相关资金拨付及监管,2021年市本级预算安排疫情防控等突发公共卫生应急专项经费、应急物资储备、市卫健委和市疾控中心疫情防控经费共计2000万元。同时积极支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今年以来,市财政共拨付市本级应急接种新冠肺炎疫苗采购资金1040万元,用于市本级9类重点人群新冠疫苗采购,并根据上级《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全市上年度医保基金参保人数的40%及人均疫苗费用180元的标准核算,市财政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拨付全市2021年度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经费7.53亿元。

10.全面规范财政行政执法。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公政府采购等财政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及案卷存档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今年以来,按要求对4个达到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签发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完成了2项年度财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同时,加强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清理了13名调离、退休的财政行政执法人员,组织2名人员考取了江西省统一行政执法证件

(五)强化权力制约监督,打造公开透明阳光政府

11.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五届六次会议提案建议、提案98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41件(主办5件、协办36件)、市政协提案57件(分办2件、协办55件)。截至目前,均已全部办理完毕,做到了答复率和满意率两个百分百。

1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充分发挥财政门户网站第一宣传阵地作用,准确公开财政最新政策、最实举措、最快动态。认真贯彻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官方网站规范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法定主动内容公开等栏目。高度重视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合法性审查、审批、答复等环节流转程序,明确办理时限、答复要求、主体责任等。今年以来,我局共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6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答复率100%。

二、重要成效及突出亮点

1.依法妥善化解行政争议能力增强。依法履行财政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审慎办理行政案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加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局法律顾问的沟通交流坚持做到行政案件实体审查处理程序合法合规,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一是规范处理处罚政府采购投诉案件,今年以来,我局共办理政府采购投诉案件10件,做出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决定11个,其中4个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均按要求实行告知程序;二是审慎办理审结行政复议案件,今年上半年受理审结政府采购行政复议案件1件,结果为撤销县级具体行政行为责令重新做出,并及时跟进重新审查处理结果,依法纠正县级财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今年以来,我局3起行政应诉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均按要求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00%,其中2起行政涉诉案件我局胜诉,1起案件原告撤回起诉;四是依法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听证,行政相对人对我局拟做出的重大行政处罚申请听证的,依法召开听证会议,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耐心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今年以来,我局未发生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或行政复议决定被诉讼纠错等情况,有效防范化解了行政法律风险和争议。

2.加快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举措有力。积极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需要,认真贯彻市委第六次党代会及市“两会”精神,大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营商环境“一号工程”,打响“干就赣好”服务品牌,解放思想积极创新,参照粤港澳大湾区先进做法积极进行对标优化,深刻分析我市改革存在问题困难,并积极打通痛点、赌点,谋划解决惠企政策兑现存在的工作时间长、流程多等问题,牵头草拟了《赣州市本级惠企政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分为六章十八条,预算管理、部门职责、支持对象和条件、申请与受理、兑现流程、监督管理等进行明确,对梳理出的市本级第一批惠企政策事项清单实施线上一网线下一窗办理,加快市本级惠资金兑现进度,有效提升惠企政策兑现效能,增强企业获得感。

3.优化财政法治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一是持续落实减税降费。截至目前,2021年我市累计新增减免税费27.32亿元(所属期1-10月),惠及企业及纳税人13.76万户(次)。二是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在全省率先打造了市、县一体化的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优化网上商城供应商入驻程序,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支持中小企业发展。2021年,我市网上商城累计进驻供应商共623家,商城商品共71864种,累计成交额约1.7亿元,累计节约资金约831万元。三是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相关工作。根据《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赣财购[2021]3号)文件要求,采取单位自查和财政部门重点核查相结合的方式,2021年全市共清理各种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57项,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采购制度体系。四是启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启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试点工作,选取4家市本级单位,自2021年7月1日起推行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增强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度。五是积极推进“不见面开标”工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联合市行政审批局印发了《关于推行“不见面开标”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7月12日起市级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截至目前,市本级共有91个“不见面开标”采购项目顺利实施,进一步降低了投标企业成本,提升了政府采购开标效率。

三、步打算

1.依法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加强与市直部门的沟通衔接,认真做好2022年预算编制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相关规定,政府非税收入不与征收单位支出挂钩,做好各行政执法单位相关经费保障工作,为顺利开展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财政支持

2.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开展对标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市和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考核方案,进一步查缺补漏、查弱补强,确保完成2021年度各项法治建设工作考核。积极谋划2021-2025年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持续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有效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效用,落实财政执法普法责任,加强财政执法人员培训加强与省财政厅、市司法局对接汇报,听取指导意见,学习市直相关行政执法单位先进做法,依法推进对我市国家级经开区进行财政行政执法委托授权工作,进一步规范财政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完善全市财政执法监管体系。

3.加强财政业务工作与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结合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法[2020]4号)精神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法[2020]2号)确定的主要任务,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将财税体制改革、预算收支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业务工作与法治建设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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