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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来源:${currentUser.inDepartmentName!}发布时间:2020-11-30 09:10:00访问量:

赣州市财政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工作报告

2020年,在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的关心指导下,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要求,积极履行财政行政管理职能,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断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年度法治工作任务。

一、主要工作举措

1.加强工作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做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按照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赣市法府建办字[2020]6号)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结合我市财政工作实际,制定《赣州市财政局2020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明确各项任务具体责任科室,有序推进各项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开展

2.强化法治经费保障。为确保顺利完成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我局立足财政职能,在足额保障市直相关部门基本支出的基础上,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相关法治建设经费共6121.15万元,为全市“赣州通”平台“12345”政府服务热线一体化建设、“雪亮工程”、扫黑除恶、市场监督管理、法治赣州建设等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提供了财政保障

3.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进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一是义务教育方面,充分保障教育发展资金需求,全力助推我市基本公共教育事业发展。2020年1-10月,市本级财政教育支出7.73亿元,同比增长29.5%。按照初中教育每年不低于850元的标准落实生均公用经费(生均拨款)政策;落实教育扶贫政策,下达精准扶贫市级配套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提标部分资金507.04万元;持续保障教育基建投入,推进新校区建设,改善城乡学校办学条件。二是社会保障方面,持续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2.4亿元用于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严格落实财政兜底政策用好管好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金,2020年全市向上争取就业补助资金3.3亿元,累计拨付各项就业类补贴资金5793.55万元积极发挥失业保险基金稳就业的作用,特别是今年疫情以来,积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援企稳岗,2020年以来市本级拨付一般企业稳岗补贴2588.61万元,返还七家困难企业失业保险金2311.08万元。三是基本医疗卫生方面,全力以赴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截至目前,全市各级财政投入疫情防控资金11.7亿元;健全重大疾病防治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202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公共卫生服务资金3951万元;推动推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0年预算安排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资金3000万元。

3.依法有效防控疫情。一是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制度。认真执行并积极宣传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配合做好舆情引导,及时准确报告和发布疫情信息,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理措施。二是积极保障经济平稳运行。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3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强化疫情防控财政资金保障和政策实施,重点做好了2020 年新增全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贷款贴息、优化中小微企业担保服务、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用好政府债券扩大有效投资等政策落实工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双顺利”提供了有力保障。

4.积极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一是积极推进减税降费,截止10月份,今年我市新增减免税费39.65亿元,惠及企业14.01万户(次)。其中,落实各项减税政策减税21.7亿元(所属期1-9月),减免社会保险费16.5亿元,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0.53亿元,减免租金0.92亿元。二是积极破除融资难题,截止10月份,根据上级申报政策,帮助江西青峰药业有限公司等15家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争取到中央、省专项再贷款贴息1448.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贴息资金965.7万元、省级财政贴息资金478.8万元),同时督促受益财政落实贴息资金478.8万元。三是积极优化财政服务,建立政府采购和投资项目工程款拨付“绿色通道”印发《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赣市财购字[2020]6号),疫情防控采购项目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全市疫情防控相关的进口设备物资不办理审批。截至目前,市本级已拨付采购资金7204.9万元,全市拨付疫情防控进口设备采购3387.4万元。建立了市本级工程款预拨制度,对2020年市本级财政安排的9个中心城区城建项目按50%比例先行预拨建设资金0.97亿元。

5.规范财政行政执法监督。一是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主动公政府采购等财政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规范财政行政执法文字记录及案卷存档方式,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可追溯;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截止11月,按要求对4个达到重大行政处罚标准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签发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意见书》。二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对《赣州市财政局2019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由5项调整为3项,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清单内的年度财政执法检查工作;定期报送财政监管动态信息,在“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录入投诉举报数据。上半年,共报送了3条监管动态信息、3条曝光台信息,7条投诉举报数据。三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及清理工作。截止11月,对我局出台的印发的《赣州市预算绩效管理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赣州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等两份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向市政府及司法局呈报了《关于废止<关于赣州市矿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财政收支调整的实施意见>的请示》,按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要求及程序做好文件废止工作。四是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根据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相关工作要求,继续依法履财政行复议机关职能,依法审慎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与市司法局、局法律顾问分析探讨案情,做到行政复议决定实体审查处理程序合法合规,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截止11月,我局共受理了4件行政复议案件,为政府采购类案件,其中2件已依法审结1件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1件正在审理中。截至目前,我局未发生涉诉案件。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1.提升领导干部法律素养。制定印发了《赣州市财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赣市财党组字[2020]20号)、《赣州市财政局2020年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计划》(赣市财法字[2020]2号)《赣州市财政局2020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方案》(赣市财法字[2020]3号),截至目前,我局已按计划开展了11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专题3次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1次全局财政干部法律知识专题培训切实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工作责任。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在抓财政工作的同时,把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经济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落实。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为常务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财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年终述法工作制度将述法内容纳入年度述职内容。

三、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1.继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经费保障加强与市直部门的沟通衔接,认真做好2021年预算编制工作,确保各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到位,为顺利开展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财政支持

2.持续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开展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行为,继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提高“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效用,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备案、清理等监督管理,落实财政执法普法责任,加强财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完成各项年度法治建设工作考核。

3.加强财政业务工作与法治建设工作的统筹结合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法[2020]4号)精神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财法[2020]2号)确定的主要任务,将财税体制改革、预算收支管理、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业务工作与法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4.落实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深入总结2016-2020年财政法治建设、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和做法,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积极谋划实施财政“八五”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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