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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财政局机构设置

发布时间:2021-09-03 14:45:00来源:浏览量:字体: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会务、文书档案、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职工教育培训计划。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综合科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有关收入分配办法和改革方案;研究提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办法和改革方案;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办法;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资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财政、税收等政策的实施办法;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服务有关工作。

(五)预算科

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汇总全市年度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批复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承担市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工作;承担预算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赣南苏区振兴发展财税政策相关工作。

(六)预算编制科

拟定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标准和原则,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工作组织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承担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基础信息库和项目库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国库科

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制度、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

()行政

承担行政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涉及港澳台合作与交流事务的工作

()政法科

承担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政法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十)教科文科

承担文广新旅、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市本级教育口大中专院校和中学等财政教育资金。

(十)经济建设科

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扶持政策;参与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十)社会保障科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承担社保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组织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农业农村科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巩固脱贫攻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监管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市农村综合改革相关工作。

(十)资产管理科

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制度承担国有企业改制、改革有关工作牵头负责全市国有资产报告的有关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组织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承担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承担“信贷通”等政策拟订及资金管理。

(十)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承担自然资源(含林业局)、生态环境、山水林田湖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治理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制定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基本建设科

承担住建、城管等方面的部门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市本级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定有关政策,拟定市本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办理市本级政府投资基建、城建项目工程决算审查管理工作和竣工财务决算报告批复。

(十)债务管理

拟定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政府债务举借规划;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风险防控和还本付息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有关管理工作。

(十八)金融监管科

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拟定金融类企业和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拟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办法,承担市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加强对市直金融机构金融资本监管;拟定政策性金融、普惠金融有关政策;拟定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承担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十九)监督评价科

负责财政内部控制基本制度的落实;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及财政票据等有关工作;查处财政系统违反财政纪律案件,接受对财政系统的投诉举报;负责局机关、局属单位内审工作;负责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二十)资金运行监管科

承担账户资金运行管理系统、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和财政资金监管等系统的日常监管;拟定全市党政机关“三公”经费支出监管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对市本级各部门和单位“三公”经费、公务用品采购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进行日常监管。

(二十一)会计科

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十二)政府采购监管科

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工作拟定市本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受理政府采购事务的投诉。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关党建、群团、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和执纪审查工作。

财政局所属事业单位

赣州市财政公共服务中心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市本级财政预算资金的支付和核算,全市财政纸质票据发放和核销及电子票据相关服务性工作,市直部门预算绩效财政评价等环节的服务性工作,组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赣州考区考试;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政策和制度的拟定,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的统计和分析等职责。

财政局代管事业单位

赣州市政府投融资服务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人、财由市财政局代管,主要承担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资金的管理服务,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预、决(结)算评审服务,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服务,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储备、项目评估、绩效评价服务,政府债券及外债项目资金的管理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PPP)的管理、绩效评价服务,政府投资基金的管理服务,对政府投资基金的财政出资、管理、运营提供服务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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