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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亿元!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来源:市财政局发布时间:2022-06-22 18:32:27访问量:

日前,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江西省财政厅印发《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据此分配下达2022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15.2亿元。

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重要任务,也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根本途径,更是稳住经济发展的重要抓手。近年来,省财政厅不断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的相关政策,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全面融入城市。从2017年起,我省按照省政府“省财政设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和财政部“省级财政适当增加奖励资金”的规定,省级每年均安排配套资金,并在《办法》中作为制度化安排予以明确。2022年已下达奖励资金15.2亿元,较2021年增加1.4亿元,同比增长10%。

《办法》就资金分配机制作了进一步细化。一是对以前年度落户人口的资金逐步退坡,对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的地区加大支持。二是分配因素中增加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指标,考虑各地接收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和工作努力程度等因素予以奖补,引导地方重视解决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加大教育资源供给力度,提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三是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分配因素中增加了“城镇化率及提高程度”指标,对城镇化率水平高、城镇化率提高快的地区加大奖励力度。

为管好用好资金,《办法》提出三方面工作要求。第一,明确资金分配级次。为与我省完善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工作相衔接,且考虑到设区市本级所辖区承担了大量农业转移人口,《办法》明确资金由省财政测算分配到设区市,再由设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全部下达到所辖县(市、区,含开发区),调动设区市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性。第二,压实市级责任。设区市财政部门要结合省财政资金安排情况和自身财力,建立健全本地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在分配奖励资金时,应比照省财政做法,向农业转移人口落户规模大、新增落户多、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高、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第三,强化资金使用绩效。基层财政部门要统筹上级奖励资金和自有财力,安排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增强社区保障能力以及支持城市基础设施运行维护等方面,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严肃追究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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